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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都师范大学心理学院2019上半年申请学位工作安排

时间 工作内容

3月6日前

所有参加本学期答辩的研究生按研究生院通知要求提交答辩申请。

3月8日前

所有导师按研究生院通知要求审批研究生答辩申请。

3月11日前

学院完成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及相关材料审查,上报答辩名单。

3月17日前

公布硕士论文盲审名单。所有参加本学期答辩的研究生按研究生院通知要求填写论文信息,博士、论文盲审硕士上传待审论文。本学期不毕业或不申报学位的2016级硕士、2015级博士从本人信息门户申请延期答辩,并打印一式两份申请表纸质版交B711-1。

3月 18日前

学院完成待审论文初审(形式审查),上报盲审论文。

3月19日至答辩前

博士论文送同行专家评议,硕士非盲审论文送审。

答辩前至少3个工作日

每场答辩务必将答辩研究生、答辩委员、答辩时间地点报B711-1(本学期研究生院抽查旁听答辩)。

5月15日前

完成答辩。

5月16日

毕业研究生提交申请学位材料。

5月23日前

召开心理学院分学位委员会。

5月24日前

所有答辩研究生完成学位采集信息审核。

学位论文答辩和申报学位其他通知与材料后期陆续下发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心理学院分学位委员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9年1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