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 | 工作内容 |
3月6日前 |
所有参加本学期答辩的研究生按研究生院通知要求提交答辩申请。 |
3月8日前 |
所有导师按研究生院通知要求审批研究生答辩申请。 |
3月11日前 |
学院完成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及相关材料审查,上报答辩名单。 |
3月17日前 |
公布硕士论文盲审名单。所有参加本学期答辩的研究生按研究生院通知要求填写论文信息,博士、论文盲审硕士上传待审论文。本学期不毕业或不申报学位的2016级硕士、2015级博士从本人信息门户申请延期答辩,并打印一式两份申请表纸质版交B711-1。 |
3月 18日前 |
学院完成待审论文初审(形式审查),上报盲审论文。 |
3月19日至答辩前 |
博士论文送同行专家评议,硕士非盲审论文送审。 |
答辩前至少3个工作日 |
每场答辩务必将答辩研究生、答辩委员、答辩时间地点报B711-1(本学期研究生院抽查旁听答辩)。 |
5月15日前 |
完成答辩。 |
5月16日 |
毕业研究生提交申请学位材料。 |
5月23日前 |
召开心理学院分学位委员会。 |
5月24日前 |
所有答辩研究生完成学位采集信息审核。 |
学位论文答辩和申报学位其他通知与材料后期陆续下发。
心理学院分学位委员会
2019年1月8日